[摘要] 近日,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临安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临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承担临安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近日,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临安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临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承担临安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时间
自2016年9月20日起,临安市范围内逐步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仍按原模式办理,我市将有序推进相应登记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下面这3个时间点要记牢:
9月13日(周二)起,市规划建设局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暂停受理。
9月18日(周日)和19日(周一),原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土地登记业务和临安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的不动产交易相关税收征管业务暂停受理。
9月20日(周二)上午9:30分开始,由临安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临安市规划建设局的房产交易业务和临安市地方税务局的不动产交易相关税收征管业务也同时开始受理。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和办理事项
临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点设在临安市广电路98号广电大楼一楼。
交通出行:由于广电大楼内部原停车已十分拥挤,因此无法满足办事群众停车要求。目前广场附近公共停车场正在筹建中,请大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K2路、K5路、K6路、K9路、K85路、K86路、K87路、K88路公交线路均可抵达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附近。
受理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避高温: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办事大厅设置24个窗口,受理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外),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各窗口服务指南。
房产交易、契税缴纳、银行交款等配套业务同时受理。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原有证书效力
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原房屋登记费标准收取,即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无定着物的,暂停征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统一登记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免收证书工本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原标准执行。
五、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
自2016年9月20日起,由临安市国土资源局承担临安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业务。需查询2016年9月20日之前土地登记的纸质档案资料,请到临安市钱王大街390号国土资源局八楼档案室,咨询电话:0571-63922820。需查询2016年9月20日之前房屋登记的纸质档案资料,请到临安市横潭路111号二楼房管处档案科,咨询电话:0571-63737357。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服务不收取费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